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四)
中国农大新闻网讯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上日程,共同富裕也成为新的历史任务。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鉴于农村是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因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涵。
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业是最基础的产业,农村是城镇发展的倒影,农民是中国人口的最大多数。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发展不平衡是主要矛盾的内涵之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障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现实,相对贫困成为新课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作为脱贫攻坚战略的续章,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向纵深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共同富裕成为现实。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共同富裕实现需要多措并举。其一,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其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应当居于中心位置。因此,要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协同推动共同富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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