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大教字〔2010〕4 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和认定办法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教学工作中出现差错,给教学活动带来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第三条课堂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2、上课期间拨打、接听手机。
(二)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缺课或请他人代课。
4、授课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5、在课堂上发表违反宪法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四条实践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课前未做好相关准备或迟到,致使实验教学延误10分钟以内。
2、实验课前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操作,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实验室。
3、由于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严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坏价值在10000元(含)以下。
4、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擅自缩短实习时间1天以内。
5、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
6、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违反实习单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课前未做好相关准备或迟到,致使实验教学延误10分钟以上。
2、由于指导人员错误指导或对学生要求不严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等损坏价值在10000元以上。
3、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擅自缩短实习时间1天以上。
4、实习期间,带队教师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恶劣影响。
5、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违反实习单位保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管理不严,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在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7、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发现后不予制止。
第五条 课程考核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未按要求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2、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制定评分标准。
3、任课教师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
4、考试前试卷未按时送达或数量不足,导致10分钟以内未能按时发放试卷。
5、主、监考教师迟到或考试中擅离考场10分钟以内。
6、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考试时间或地点。
7、试卷评判不认真,出现试卷成绩与实际成绩不符。
8、不能按时提交学生成绩或漏登、错登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处理。
9、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试卷分析和学生考卷等相关材料。
(二)严重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考试前泄露考题或在考试中透露试题答案。
2、同一门课程3年内出现重复试卷。
3、试题有严重错误或考卷准备不足,致使学生不能正常答题,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4、主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或更改时间。
5、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考场秩序,造成考场混乱,影响了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6、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明显的作弊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
7、考试结束时,未及时清点试卷,造成学生答卷遗漏。
8、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给分或改动成绩。
9、给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出具虚假考试成绩。
第六条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擅自使用教室或不及时处理教学设备故障,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各种考试名单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3、未按“中国农业大学教材管理规定”进行教材选用、订购、供应,导致开课2周后仍缺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教学计划。
2、教学单位未落实课程安排,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3、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4、课程表、调停课通知单、考试安排、监考通知等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造成停课或停考。
5、排课、排考中发生时间、地点冲突或遗漏,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
6、未及时处理学籍,清理成绩,导致对学生做出错误的学籍处理,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进程。
7、私自改动或遗失学生考试原始成绩而无法弥补。
8、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学籍、成绩或学历证明。
9、教学档案缺失严重,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10、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第七条 发生上述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章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出现教学事故后,对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提交。
2、核实后,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应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3、核实后,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通知教学事故单位在3日内填写并报送《中国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4、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对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并给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校长审批。情节特别严重者,提请学校研究决定。
5、《中国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一式四份,发至责任人本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
6、教学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中国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本单位内批评教育,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本单位内批评教育,并在当年(自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取消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级及评优、评奖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
4、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按情节特别严重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中农大校字[2003]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