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考核小组
组长:卢兆彤、张晖
成员:李桂华、刘武根、王琳、吕文林、陈东琼
2、成立2022年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长:卢兆彤、张晖
成员:李桂华、刘武根、王琳、张晓红、王冬梅、陈东琼、吕文林、王晗、王旭堃、于童
3、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
组长:卢兆彤、张晖
成员:李桂华、刘武根、王琳、吕文林、陈东琼
二、考核方式及对象
1、师德考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包括支部全体党员(包括正、副处级干部)、支部所在系的非中共党员教师。
2、年度考核:以系为单位组织专任教师述职和民主评议;学院办公室组织行政管理人员述职,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民主测评;处级干部按照组织部要求组织述职和民主评议。
三、考核结果和标准
1、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20%,即12人。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共8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共7人。
最终优秀率指标以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组织部核定结果为准。
2、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标准详见《中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农大党发〔2019〕70号)和《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年度考核标准详见《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27号)、《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中农大人字〔2016〕49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专任教师工作量完成度在学院全体教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前20%,作为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或者专任教师在本年度取得其他突出业绩,且工作量考核完成度在本系专任教师中排名位于前40%(含40%)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将工作量考核未达标(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外兼职兼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参加学院2022年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总次数超过10次(含10次)的,师德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3)师德评议学生测评中的学生评教是指教师近一学年(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所承担本科生思政课的教学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在本系专任教师中排名位于前50%(含50%)的,师德考核方可评为优秀;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有违反《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中相关要求的,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专任教师在2022年公共服务工作量低于60分的,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6)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在300分及以上,作为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
(7)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对于超额完成工作量、特别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完成度与岗位津贴待遇挂钩。教师工作量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三类进行排名,设置勤奋敬业奖,表彰奖励工作量排名前100名的优秀教师。对于已经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进行表彰,不再给予奖励。
按照奖勤罚懒的基本原则,对于工作量未达标,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专任教师,须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和提升工作的计划。对工作量完成度不足0.5和不足1的教师,学校将按不同比例扣减岗位津贴(不含新入职人员)。连续三年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的专任教师,建议转岗。
(8)对于在学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在本次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其中,参与校级志愿服务的专任教师由学校防控部门根据志愿服务时长及质量认定折算工作量,本年度基本工作量已达标的专任教师按0.05—0.2进行折算,工作量不足1的专任教师,认定其工作量达标。学院根据专任教师在院级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工作量的补充细则中制定折算办法;其他教职工依据学校防控部门出具的校级志愿服务工作鉴定或在学院的志愿服务表现,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给予考核优秀档次。
四、考核要求
1、师德考核按照学校《关于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农大党发〔2019〕70号)和《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2、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执行。
3、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中农大人字〔2016〕49号),2022年对专任教师继续开展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2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组织开展。
其中,入校一年内的新入职教师、公派出国、休产假等教师,依据全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所占比例具体核算工作量。
4、2022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民主测评,具体按照《2022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民主测评工作说明》组织开展。
5、2022年度考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实施。教职工可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右侧“办事大厅-年度考核”栏目进入系统直接填报。填写过程中及时“保存”,避免登陆超时(30min)。
五、年度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教师其他工作量补充细则(2022年12月19日前)
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量补充细则备案表》(附件2)。具体由学院核算工作量并置入系统,专任教师登陆考核系统核对数据。
2、专任教师核对工作量(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2日)
专任教师登录年度考核系统查看学校相关部门已置入的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起始时间:2022年工作量考核整体时间周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根据部门统计口径、考核内容及指标不同略有差异,具体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时间周期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5日。
3、教职工填写考核表(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5日)
所有教职工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登录年度考核“系统”,填写相应的考核表,于12月25日下午17:00前在系统中提交考核表,注意提交前先点击“保存”,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4、个人述职、民主测评(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上午)
(1)师德考核
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教职工给出师德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每个支部最多推荐“优秀”等次3人(包括处级干部、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并排序上报。其中,教职工参与学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情况、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结果可作为其师德评议的参考。
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00前,各支部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考核意见表》(附件3)(每人一份)和《师德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附件4),对所有教职工逐项给出评议等级和总体评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ukun@cau.edu.cn,纸质版(支部书记手写签字)待恢复线下办公后另行通知补交。
(2)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由学院组织述职和考核,最多推荐“优秀”等次1人。
专任教师: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基础上,以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以系为单位对所有专任教师(不包括处级干部)给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每个系在推荐的师德考核“优秀”人选中最多推荐“优秀”等次2人并排序上报。
行政管理人员:以学院办公室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民主测评,最多推荐“优秀”等次1人。
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00前,各系和办公室填写《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附件5),将所有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学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ukun@cau.edu.cn,纸质版(系主任手写签字)待恢复线下办公后另行通知补交。
5、公示(2022年12月30日下午-2023年1月4日上午)
学院对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在学院网上公示,同时将公示网址链接报人事处,在校园网集中展示。
6、学院确定考核结果(2023年1月4日下午-2023年1月5日)
(1)师德考核
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提出师德考核意见,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
学院党总支根据师德建设委员会考核初步意见,确定最终师德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学院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师德考核、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提出,由学校党委综合研判后确定考核结果。
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师德考核结果和各系、办公室推荐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7、上报材料、学校审定公布(2022年1月6日后)
学院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审定,发文公布。
六、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27号)、《中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农大党发〔2019〕70号)、《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中农大人字〔2016〕49号)等文件执行。
2、如学校相关工作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补充细则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考核意见表
附件4:师德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
附件5: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