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文件〔2009〕13号
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对教学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质量监控。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根据我校多年的评教实践,参照其他高校的评教经验,为充分发挥学生参与评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学生评教工作顺利、高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重要性,做好组织工作;广大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评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全体学生要认识到评教是每个学生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以积极、认真、公正、公平的态度参与这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评教方案,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教工作,要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并督促学生按时参与评教工作,保证学生的参评率。
第四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教指标是保证评教结果有效性的主要条件,现行指标是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
第五条教务处每学期将评教信息收集、整理后,安排三周左右时间让学生上网评教。
第六条评教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第16周左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校园网,通过教学评价网进行网上评教。学生可以一次性完成所有课程的评价,也可分次登陆系统完成所有课程的评价。但是已评过的课程不能重复评价。
第七条评价结束后,计算机评教系统进行分数统计。对于评价人数低于7人的课程,视为无效评价。
第八条教务处对评价结果汇总后,向学校及各学院领导反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和学院各保存一份,由学院领导直接向教师本人反馈,以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评优活动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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